壹週刊 外判化:殘忍嘅事實

壹週刊-min

壹週刊 宣布外判化,好多記者工序外判,引起議論紛紛。當然,依家壹傳媒部分主事人,我只能用無能嚟形容,如果連 壹週刊 或壹傳媒嘅管理都外判,我真係會諗吓入張tender,睇吓有無機會搵到肉食。只不過,作為一個「外判」營運嘅先驅,依家 壹週刊 嘅做法,某程度上係自殺,而記者本身,亦都必須有所因應,迎接新時代嘅來臨。

壹週刊 係放棄咗專屬內容

首先,傳媒機構全職僱用一位記者,當中嘅理由,係全面擁有記者好多知識產權,至少受僱期間嘅人脈、採訪材料等等,呢啲都係公司資產嚟,所以,香港好少自由身記者,更加唔好講我呢種,根本係當自己嘅content provider咁做嘅人。而 壹週刊 最大資產係獨家猛料,如果依家行外判化,又要搏到hit rate嘅猛料,又想人地exclusive咁俾你,邊有可能呀。早期 壹週刊 員工薪酬咁高,都係因為啲料同枝筆值錢,如果 壹週刊 做唔到壟斷呢啲資源又想搏hit rate,我可以肯定好快就可以玩完呢個遊戲,所以 壹週刊 外判化嘅做法,喺我眼中係自殺,因為佢地連自己啲content係點賣錢都唔知。

作為記者,其實應該高興先係,如果香港有個open嘅content market,或者好似西方國家咁,作者們有個syndicate去處理各類問題,其實係okay嘅。但係,唔係諗廣告,我依家都思考緊好唔好依賴Facebook Audience Network,一方面要你狂出文,好容易水準下降,另一方面,大榴槤班仆街已經湧晒入嚟Facebook Instant Article嘅世界,如果Facebook唔下定決心清理大榴槤,好多人根本唔想click Facebook Instant Article嘅內容,我可能講結果只會係攬住一齊死。所以,我依家都思考緊其他可能更健康嘅收入來源,除咗因保安理由故意唔合理地賣得貴嘅content,其他content可唔可以收費咁賣,咁樣我可以享有最大程度上嘅言論自主同自由。

當然,香港好多記者都無做生意嘅sense同經驗,要佢地走出呢個comfort zone都唔容易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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