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 大集會犯咗幾多條《公安條例》條文?

黑警 晒馬

黑警 喺太子晒馬,固然係震驚香港,只不過經好多人研究, 黑警 嘅做法已經犯咗《警察通例》第6章第34條,Civil Servant Regulations(俗稱CSR),仲有《公安條例》。大家都認為班 黑警 至少觸犯《公安條例》第七條。

只不過,經我研究, 黑警 干犯《公安條例》條文係比想像多好多,包括非法集會,非法集結以及公眾集會期間非法持有武器。

黑警 究竟犯咗幾多條《公安條例》

黑警 行為 公安條例相關條文
有關集會未經《公安條例》作出通知,人數不適用相關豁免 公安條例第七條:(1) 在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下,公眾集會可在符合下述條件下進行,並只有在符合下述條件下才可進行─ (a) 警務處處長已接獲根據第8條所作的舉行集會的意向通知;及 (b) 警務處處長並無根據第9條禁止該集會的舉行。(2) 本條不適用於─ (b) 在私人處所舉行的集會(不論是否有公眾人士或任何一類公眾人士獲准參加),而該集會的參加人數為不超過500人者;
黑警 喺集會過萬人大爆粗 公安條例第十八條:(1)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 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 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2)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亦無關重要。
休班 黑警 集會期間陀槍、警棍或OC Foam(俗稱胡椒噴霧) 公安條例第十七條C:(1) 任何人在出席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時,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2年。(2) 為施行本條,除當值中的下列人員外,任何人不得被當作是依據合法權限行事─ (a) 警務人員;

更重要係,呢度所講果堆《公安條例》條文,除咗可以由律政司司長檢控,亦可以搵人私人刑事傳票檢控,換言之,如果有人有系統點相有參與嘅 黑警 及其家屬,再加上屈穎妍等五毛,甚至梁美芬,全部都告得非法集會。政府告黃之鋒、周永康《公安條例》咁過癮,如果有平民百姓集資告呢班粉腸,我真係買定大量花生,想睇有乜事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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