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紐倫堡大審嘅案例嚟評論 楊振權 ,或者有啲唔係好似我咁,受慣歐陸果套嘅人,可以頂唔住,只不過,就算用法官行為指引, 楊振權 其實一樣無資格審理多宗同示威者相關嘅案件,因為原因好簡單,就係政治偏頗,根據司法機構指引,係應該被DQ。
楊振權 唔好狡辯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係法律專業組織
根據現行《法官行為指引》,第76段同77段係咁講嘅
76. 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例如,法官應避免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法官當然可自由行使選舉權利。
77. 假如法官的近親是政界的活躍份子,法官應緊記在審理某些案件時,可能會令外間認為有欠公允,那麼法官便應考慮,是否需要取消自己聆訊那些案件的資格。
而 楊振權2015年12月16日,出席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嘅聖誕晚會做主禮嘉賓
陳曼琪係反佔中主力人物,果啲「禁制令」申請都係陳曼琪,而且呢個組織同民建聯關係密切,
- 副會長兼司庫:黃國恩(民建聯)
- 創會會長:陳曼琪(前民建聯)
- 副會長:盧懿杏(民建聯)
- 內務秘書長:黃河(民建聯關係密切人士)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又係搞乜嘢反佔中法律諮詢,好明顯,呢個係百分百嘅政治組織, 楊振權 喺審理案件果陣,有無考慮過佢出席過呢類活動,有可能令公眾有合理懷疑,有關聆訊並不公正。如果 楊振權 嘅聆訊根本係偏頗嘅,其實上訴庭成針對所有佔中或示威案件嘅上訴聆訊,係唔係應該搵過晒啲法官重新審過,而唔係喺度製造公眾有懷疑嘅判決。至少我依家係有證據, 楊振權 有可能基於佢自己嘅政治觀點同判斷,去進行各類聆訊,如果係咁,係一定極度影響香港人對司法嘅信心,就已經唔係純粹黃之鋒、周永康,以及東北抗爭十三烈士入獄,或者暗角七警點解可以獲保釋呢一大串問題咁簡單。
雖然香港中小型侓師行協會班友係文盲嚟,連個官嘅名都打錯,但要搵到,係一定會搵得到,我依家十分之想知道,究竟呢單案,最後係應該點樣收科至啱,因為唔係終審法院判贏或輸咁單純嘅問題。
好 ! 我讚成 D Q佢 審判類案件嘅資格。 : Leo 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