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應對 正義之聲 採取行動

正義之聲-min

似乎啲五毛,越嚟越無視啲香港法律,雖然我無成功混入果啲五毛示威團,但有線記者居然混咗入去,仲拍低咗係 正義之聲 搞,同埋有派六舊水港紙,以及請人食飯,去支持林鄭月娥。而林鄭月娥辦公室,已經否認呢啲示威同佢地有關。

正義之聲 當選舉法例係死嘅

根據以上片段,如果有線記者願意作證嘅話,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條第1款嘅規定:

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而根據有線電視嘅片段,依家成個未經候選人嘅選舉開支代理人招致選舉開支嘅元素好清晰

  1. 個示威喺票站外面舉行。
  2. 個示威喺選舉結束前舉行。
  3. 個示威叫人支持林鄭月娥,以及2號,正好係林鄭月娥喺選票上嘅編號。
  4. 電視台有拍到有人俾錢,以及宴請示威者。

好少呢啲中聯辦磅水嘅有償示威被人影到,仲要選舉期間發生,人贓並獲,我依家要問係,廉署會唔會正式對 正義之聲 採訪行動,特別請果班粉腸去問話,我可以講,香港選舉難言公正,中聯辦係咁用錢,請呢啲嚟自中國南部省份嘅移民,或一啲等錢駛嘅基層示威搞選舉,甚至變成有人非法聘用雙程證人士,咁都得嘅,香港唔大亂就怪。呢啲國民黨走路工嘅玩法,已經玩到台灣嘅選舉烏煙瘴氣,我唔想香港都搞到一樣一鑊泡。

依家廉署仲有無公正,就睇廉署點做,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雖然主席係譚惠珠,但譚惠珠作為林鄭月娥嘅提名人之一,根本應該避嫌,甚至用英文粗啲講,應該fxxx off,呢件事裡面,有份提名林鄭月娥,以及梁振英有關連人士,都應該視為有利益衝突,必須避嫌,我估可以剩番嘅友仔,亦唔會太多。

  1. 譚惠珠女士, GBM, GBS, JP (主席)
  2. 陳莊勤先生(民主黨共諜,馮煒光接班人)
  3. 陳振英議員(林鄭月娥提名人)
  4. 周福安先生(麗新系人馬)
  5. 周雯玲女士(中華廠商聯合會青委名譽主席)
  6. 捷成漢先生, BBS(捷成洋行老闆,勁共鬼佬)
  7. 關秀霞女士
  8. 林群聲教授, SBS, JP
  9. 蘇兆明先生
  10. 鄧國斌先生, GBS
  11. 狄志遠博士, SBS, JP(又係林鄭月娥啲friend)
  12. 黃天祐博士, JP
  13. 甄孟義先生,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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